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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县级企业研发中心

管理员 2391

一、省、市、区、县级企业研发中心

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其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建立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6、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7、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8、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9、近三年无环境、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补助奖励

温州市区补助20万

泰顺县20万

平阳县20万等

二、市、区、县级企业研发中心

申报条件

1、成立一年以上;
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3%以上(或超过100万元);
3、初步建立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体系,编制了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专职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以下标准: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000万元。
备注:根据各个区、县的申报条件变化申报条件会有所更改!

奖励资金

瓯海区市级认证补助5万

龙湾区市级认证补助10万、区级3万

永嘉县市级认证补助8万、县级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