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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管理员 2341

一、浙江省企业研究院

申报条件

1、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近3年内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
4、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奖励资金

温州市补助40万元,龙湾区10万。

申报时间

7月份等

二、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3、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4、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奖励资金

研发费用5%为分界,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50万元的经费补助,连续支持3年。

申报时间

4月或者7月